2024-05-04 08:14

新报告说,加拿大的并购法律让公司“消除竞争威胁”

一份新报告称,加拿大宽松的合并法律低估了合并对竞争的危害,高估了合并带来的好处。

根据国际治理创新中心的说法,加拿大合并法律的漏洞并没有阻止那种允许大公司“消除竞争威胁并巩固其统治地位”的收购。

该中心研究员、报告作者凯尔顿·贝斯特(Keldon Bester)表示,加拿大已经“远远落后于”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。

他将加拿大现有的制度比作一套有缺陷的刹车系统。“我们今天的法律就像汽车下坡时的刹车。我们知道我们在走下坡路,但我们希望速度能慢一点。”

他的报告补充称,在数字经济不断增长的背景下,合并法律的“允许性”尤其令人担忧,因为数字经济充满了独特的挑战。

合并,即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的交易,可能会受到加拿大竞争监管机构的审查,以确定它们是否会对竞争造成损害。

然而,自1986年《竞争法》(Competition Act)出台以来,竞争局只对18宗并购提出过质疑。报告称,尤其令人担忧的是,联邦调查局从未在最终判决的挑战中获胜。

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,加拿大人对现状感到担忧。

益普索(Ipsos)今年1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88%的受访者认为,加拿大需要更多的商业竞争,“因为大企业太容易占加拿大人的便宜了”。

同样比例的人认为,企业之间更多的竞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。

这项调查在1月14日至17日期间进行,共有1001名18岁及以上的加拿大人参加。益普索表示,其在线调查结果经过了加权处理,与传统民意调查结果相当,误差幅度在正负3.5个百分点,即20次中的19次。

CIGI的报告称,与竞争局有关的问题之一是必须将交易通知给竞争局的门槛。

根据《竞争法》,如果交易达到一定的财务门槛,拟合并的各方必须通知竞争局。但报告称,这些门槛不包括交易本身的价值。

这与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,在美国,超过一定交易价值的并购交易已经通知了联邦贸易委员会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。

今年早些时候,该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宣布了一项联合公开调查,以使并购指导方针现代化,以便“更好地发现和防止反竞争交易”。

相比之下,加拿大“远远落后”,贝斯特说。

竞争局的另一个问题是“干预合并的门槛相当高,”研究加拿大竞争和垄断权力的研究员贝斯特补充说。

他说,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考虑到了合并可能带来的效率提高。如果拟议的合并将导致被认为更大的成本节约,则减少竞争带来的损害是允许的。

他说,对直接阻止并购也存在偏见。

相反,这些法律倾向于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,其中包括可以解决一些竞争问题的让步或补救措施。报告说,这些补救措施不必完全解决合并可能导致的竞争减少问题。

该报告建议对加拿大的合并法进行几项修改。

这些建议包括扩大通知竞争局的交易范围,延长其必须阻止有害并购的时间窗口,以及改变用于评估是否应阻止交易的标准。

目前在加拿大最引人注目的合并提议可以说是罗杰斯提议的对Shaw的收购,预期交易价值260亿美元。

Bester表示,如果加拿大有更严格的合并法律,鉴于电信行业缺乏竞争,罗杰斯-邵氏的交易将自动“陷入僵局”。

“如果我们有更严格的合并法律,这种合并就不会被提出了。”

尽管如此,加拿大的竞争监管机构一直试图阻止这笔交易,认为它将大大削弱竞争,并导致电话费上涨。

预计罗杰斯和邵氏将于11月在竞争法庭(Competition Tribunal)出庭,他们将为这笔交易辩护。

尽管联邦自由党最近对竞争法的其他部分进行了修改,但加拿大并没有触及合并法——贝斯特将这个问题归咎于“法律和金融机构”,因为他们的宽容而受益。

银行、律师事务所和私募股权集团"对非常宽松的合并法律感兴趣,因为这能增加他们的利润," Bester说。

“我们今天在合并方面真的没有做任何事情,所以加拿大确实落后了。”